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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环保贷”业务宣传 ,助推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18-07-17

   近日,市财政局、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金融办联合转发了省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保贷”业务的通知》(苏财建〔2018〕71号),按照职责分别做好环保贷的宣传工作,促进我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布局优化及转型升级。

   环保贷是省财政厅、环保厅、合作银行(首期合作银行为兴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省内各分支机构均可办理)共同设立的一款金融产品。通过设立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省内企业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发展等项目进行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省财政首期投入4亿元,将撬动银行资金80亿元。

   环保贷支持为范围列入省环保厅生态环保项目库内的项目,由省环保厅负责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合作银行从中选择放贷项目,有的放矢。合作银行对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单一项目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的要求进行放贷。并将企业环保信用评级与贷款利率挂钩,实行差别化运行管理,对环保信用评级良好及以上的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15%;对环保信用评级良好以下或未参加环保信用评级的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同时抵质押率要优于同期商业贷款,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项目单位贷款条件和贷款成本。以此引导和鼓励社会企业积极参加环保信用评级,将有效发挥企业环保信用评级对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